公司清算时如何处理未收回的债权?
时间:2024-02-06 21:00:05 2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被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再存在,相应的债权债务问题也将消除。公司需要进行清算并制定清算方案,了解具体的债权和债务。在清偿时,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法律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优先清偿。接着,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以及普通破产债权,将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被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再存在,相应的债权债务问题也将消除。一,清算公司财产并制定清算方案。二,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指在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清偿顺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破产申请受理时,破产申请人或者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已经到期,且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或者已经履行完毕的,先行偿还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的债务。

2. 破产申请受理时,破产申请人或者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已经到期,且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或者已经履行完毕的,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2)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发生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权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欠缴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利息。

3. 破产申请受理时,破产申请人或者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尚未到期,且债务人的债务未到期或者已经履行完毕的,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2)破产申请受理时,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受理前六个月内发生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等财产的权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确定对于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清偿顺序,以保障各相关主体的利益。

这段话阐述了破产财产清偿顺序的法律规定及其重要性。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清偿顺序,以保障各相关主体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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