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时间有效期是两年,自受到判决书之日起的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一、申请民事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民事执行需要如下材料:
1.经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申请执行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
3.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手续。如果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代表单位申请执行的,还应携带好营业执照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
注意,如果作为申请人向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的,则应当再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明材料。
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手段有哪些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下列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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