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时间:2023-05-31 10:26:05 43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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