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
时间:2023-05-09 09:13:03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所需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注: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全文3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住房公积金 最新知识
针对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情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