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来写。一般按照约定的事项来写施工合同,当事人可以参考以下事项:
1、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工程范围、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5、工程款如何拨款,以及工程款如何结算;
6、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施工合同约定的延误工期违约金怎么写
施工合同中未约定延误工期的违约金的,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等因素来确定违约责任;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以视情形合理地请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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