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的罪行往往都是出于盈利的目的而实施的。
所谓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以及资金等一系列组织赌博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其营利目的无疑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考虑因素。
然而,即便并未直接从赌博活动中获取利润,而是通过抽取佣金、收取场地费用等间接手段来获取经济利益,同样可以被视为具备了营利的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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