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设赌场罪的盈利标准,实际上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根据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和评估。
在通常情况下,盈利数额的大小往往是衡量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的一个关键性考量因素,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却可能因为地域差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而产生不同。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若开设赌场所获得的非法收益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视为情节较为严重。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标准就是绝对的,我们还需要结合参与赌博的人数、赌资数额的大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判断与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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