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份贷款协议中的一份已经到期而另一份尚未到期的情况,是无法将两者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这是由于相关法律条款对于借款人在履行合同中应收款款期限的明文要求。
即,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借贷合同中的约定,借款人需要如期归还相应的款项。
若债权人打算在合同期满之后向债务人提出诉讼请求,则需在债务期满之日方能做出这样的决定。
在此情形下,如果仅有一份债务协议到期,债权人事先只能对该笔到期的贷款协议进行提起诉讼,而未到期的那一部分债务,无论其到期时间如何,都不能在此期间提交到法庭上,直至到期之后仍然未得到清偿,才能考虑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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