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之间产生债款债务关系时,可共同签署一份借款合同或借条,这样便能清晰明确地表明各自的权利义务。
只要在结尾处由借款人本人认真亲笔签名确认的文件,便具有完整且合法的法律效应,而不必过于在意是由哪一方进行文本内容的编写。
即使在双方都未签订任何形式的书面协议或合同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有权提起诉讼并寻求法律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如要获得法庭判决的支持,除了债务人自愿承认之外,债权人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者证据,否则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以及诉讼导致的各种责任。
在缺乏书面借条的情况下,债权人仍然能够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录音资料、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凭证等非直接性质的辅助证据,来支撑其申诉主张及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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