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征得业主同意或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能代收垃圾处理费。物业收取垃圾处理费用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收取垃圾处理费,物业同时可以获取相关服务、维护费用。
一、业主在什么情况下拒缴物业费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二、业主该不该交垃圾处理费
垃圾处理费业主是该交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说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存、运输、无害化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所产生的费用。
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计量困难、征收成本较高,目前很少采用按生活垃圾产生量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大多采用定额制,即以户或人数为计量依据征收固定额度的垃圾处理费。目前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另一种是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现在日照普遍采用最后一种,由物业机构直接向业主收取垃圾处理费。
三、物业与谁签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订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对房屋及其配套设备、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由业主支付报酬的服务合同。
对于新竣工的物业而言,一般委托管理合同先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然后在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果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就不会与前期介入的物业管理企业续签委托合同;即使业主大会同意与原来的由房地产开发商选聘的、前期已介入的物业管理企业续签委托管理合同,它也可能会对原委托管理合同做出一定的修改,即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修改后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由此可见,房地产开发商的最初委托只是一种临时性的安排,而业主大会的委托才是最终的决定。若招标物业是已使用过的物业,则委托管理合同将直接由业主委员会与中标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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