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3-07-20 08:10:45 2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双方没有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但通过谎言、或伪造文件的方式误导他人的假结婚后果为,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结婚后双方的义务有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协助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的义务。权利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仓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

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

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

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

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

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

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

(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

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

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

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

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

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

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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