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8岁者触犯强制性交罪行,需全权负责刑事法律责任。
这一类犯罪通常表现为非法地,通过实施暴力、恐吓或用以欺骗或强迫来实现与女性进行性行为的目的,或者是在明知对方未满14岁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
对于年满18岁的个体是否构成强制性交罪,主要依据他们是否存在实施此类犯罪的主观意图以及客观行为。
如果他们在主观上有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意图,并且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恐吓或其他手段,使得被害女性无法反抗、不敢反抗或是不知道如何反抗,从而被迫与其发生性关系,那么就可以认定他们构成了强制性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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