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质押合同,其前提抵押合同中可以约定终止事由或者发生法定解除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抵押合同被解除;债权人免除债务;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当约定或法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时则可以将质押合同进行解除。
因此,质押合同订立的目的是担保主债权的及时行使。所以,当主债权消灭或者无效,或者其他导致担保责任消灭的事由发生时,都可以解除质押合同。
一、合同效力终止的定义及其种类有哪些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交易习惯还需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未完工工程如何终止合同
一、合同终止的方式有:
1、合同的义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或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合同被解除;
6、法定的或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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