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公司债务清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责任范围。根据公司法,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全部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若无法清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同时,公司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债务应由公司全部财产来承担清偿责任,这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若无法清偿的,则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的公司形式,在债务承担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公司的债务仅限于公司出资额度的债务,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即只承担其出资额度的债务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指公司的债务为公司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只承担其出资额度的债务责任,而超出其出资额度的债务责任则由公司来承担。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的债务清偿顺序为:先由公司股东按照其出资额度承担债务,若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度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其出资额度的债务责任消灭,剩余债务由公司来承担。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的债务清偿顺序为:先由公司股东按照其出资额度承担债务,若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度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其出资额度的债务责任消灭,剩余债务由公司来承担。
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债务承担方面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度承担的债务责任范围和清偿顺序上。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按照出资额度承担,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则由股东按照出资额度承担,但清偿顺序不同。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万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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