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武器聚众斗殴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聚众斗殴、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持械聚众斗殴一人轻伤害怎么进行处理
首先轻伤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包括判缓刑,管制拘役也是刑罚的一种,管制是不收监的限制一定的自由,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拘役所执行一般期限为1到6个月最多不超过1年。
法官认为犯罪情节较轻或者赔偿到位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就可以做出缓刑判决,个人建议如果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太过分,尽量在公安机关调解,调解解决避免了有可能出现拘留或判刑的结果。即使是判的较轻如管制或缓刑,但会留下案底,也就是犯罪记录,这样的影响自己考虑。想在法院争取缓刑赔偿也是很重要的,但是建议为什么不在到法院之前就赔偿销案。
聚众斗殴罪中持械的认定
对于何为“持械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使用棍棒、刀具以及各种枪支武器进行斗殴”的情形。这是司法实践中最权威的观点。该观点强调,一是必须实际使用,二是限于棍棒、刀具以及各种枪支武器,至于是为什么限于以上器械,有没有相关的判断标准,则没有给出理由。至于是事先准备的,还是现场随手拾取的,则没有提及。
聚众斗殴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共秩序,而不是参与斗殴者的人身权利。对于没有参与斗殴的社会公众来讲,对其主要的不利影响是恐慌,而不是伤害。因此,持械聚众斗殴中持的“械”必须是在正常情况下看来能够“明显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能够造成公众的紧张、不安甚至恐惧,普通的打架斗殴显然达不到这种情形,持有普通的能够造成他人轻伤害的“械”,也不会足以造成公众的恐慌,也不符合公众认识,违反了国民预测性,既然要对此种情形加重处罚,必须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因此,象管制刀具、枪支、铁棍、斧头等明显能够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器械认定为持械的“械”,而木棒、木棍、酒瓶、砖头等不宜认定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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