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有持械聚众斗殴罪行者实施处罚后,将会产生罪案记录,即所谓的“前科”。
而聚众斗殴犯罪,则是指那些怀揣着报复他人、称霸一方等非正常目的之人,通过组织和煽动广大群众形成团伙,以暴力手段相互进行殴打、打击他人的非法活动,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恶劣行为。
其中,持械参与聚众斗殴的情况,无疑属于情节更为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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