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撤诉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7-19 14:11:20 5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提起民事诉讼撤诉的条件为:

1、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内容明确的申请;

2、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3、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必须基于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

4、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最迟应在受诉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提出。

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当事人应当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提起民事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又如土地所有权纠纷应当先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外,当事人不得再次起诉,但可以依法申诉。

(5)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该规定期限内不得起诉。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中作了回答。该《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是盗窃、诈骗等案件,对于这些案件的受害人是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而对于诸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放火罪等案件,受害人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就是民事诉讼的时间为两年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里并没有提出诉讼则在超出2年后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一些必要的条件,不能进行民事诉讼。我们必须要明白民事诉讼能够成立的条件,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我们的利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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