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所谓“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二、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提起诉讼,应当明确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原告与谁发生了民事争议,或者是谁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明确的被告,只有起诉的人,而无应诉的人,人民法院无从进行审判活动,因而也就不可能受理。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和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必须明确其起诉所要解决的问题,也就是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具体内容。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公告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1、对于下落不明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可以向办案法官申请公告送达。
2、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为60日。
3、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的费用为限字数在200以内,普通价格为人民币300元整,加急价格为人民币390元整。特快价格为人民币900元整,200—300字,加收50%;300—400,加收100%;400—500,加收150%,以此类推。按照案件受理程序,一个卷号收取一份公告费。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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