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是
1.一方有重婚行为;
2.一方与他人同居行为;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4.一方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等。
因为这些情形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离婚损害赔偿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公式,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2.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3.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4.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三、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确定的原则
确定离婚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
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
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一咱辅助的作用。
3.适当考虑以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
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一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n(一)重婚;\n (二)与他人同居;\n (三)实施家庭暴力;\n(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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