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户主
户主一栏,一般为主管人(家长)。男女平等,可以是丈夫,也可以为妻子。如果要变更户主,原户主、新户主可以带户口薄、身份证(有的地方还要村居委会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只规定了主管人为户主,至于谁为家庭主管人,没有规定,由夫妻协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二、户口本户主怎么过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所需材料: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死亡证明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所需材料: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原户主迁出凭证。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所需材料: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所需材料: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②其它相关材料。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备注: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或镇(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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