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的特点包括
时间:2023-03-05 16:30:11 3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金融犯罪具体包括下列几种罪:伪造货币罪,出售、运输、购买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

2.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

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4.传播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罪,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罪。

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6.逃汇罪和骗购外汇罪。

7.洗钱罪。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各类)均有单位犯罪规定;走私罪均有单位犯罪规定。

2、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境内)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均有单位犯罪规定,其余毒品犯罪都没有。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是单位犯罪刑法规定却只处罚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不能认为是单位犯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除与假币有关的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换真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其他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5、金融诈骗罪:

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指国库券或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诈骗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

另外的集资诈骗罪

票据(仅指汇票、本票、支票)诈骗罪

金融凭证(指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6、危害税收征管罪:除抗税罪无单位犯罪规定外,其他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7、侵犯知识产权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8、扰乱市场秩序罪: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

二、诱骗投资人买卖证券期货罪怎么定?

诱骗投资人买卖证券期货罪将会按照构成要件来认定。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客体要件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证券、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客观要件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所谓提供,是指将虚假的有关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故意传播或扩散。既可以提供给个人,又可以提供给单位;既可以是当面口头提供,又可以不面对他人而采用书面、影视、计算机等方式提供;既可以单个地提供,又可以成群成批地提供。但无论其方式如何,其所提供的必须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且必为虚假的信息。如果与证券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无关或者所提供的不是虚假的信息,则不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至于虚假信息的来源,既可以是自己编造的,又可以是他人编造的,但来源如何都不会影响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成立。

所谓伪造,在这里是指按照证券、期货交易记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如式样、格式、形状等内容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石印等各种方法,制作假交易记录冒充真交易记录的行为。所谓变造,是指在真实交易记录的基础上,通过涂改、剪接、挖补、拼凑等加工方法,从而使原交易记录改变其内容的行为。所谓销毁,是指将证券、期货交易记录采用诸如撕裂、火烧、水浸、丢弃等各种方法予以毁灭。

所谓诱骗,是指采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将交易记录加以销毁的方式,以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引诱、误导,从而骗取投资者信任使投资者买卖读证券、期货合约的行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为结果犯,只有因行为人的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否则,即使有上述行为,但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或者虽有实际损害后果但不是严重的后果,都不能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主体要件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及单位,才能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非上述人员、单位不能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而成为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主体。

(四)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主观要件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虚假信息而故意提供或者明知是证券、期货交易记录仍决意伪造、变造或者销毁,并且具有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目的。过失不能构成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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