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债务无法按时归还的困境时,债权人有权选择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商议并寻求双方能够接受的解决方式。
若此类协商失败,债权人可依据相关的法案提交至本地的司法机关,请求其提供帮助,主张债务人依约归还应支付的款项。
在面对债务人无视司法机关的裁决并未尽到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根据决定继续向第二次审诉,即申请强制执法。
而对于债权人认为司法部门的裁决结果存在错误或是实施效果不佳的情况,他们可以向当地的司法检查机构提出检察建议或者上诉。
该司法检查机构会在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和研究之后,在三个月之内做出是否要采取上诉行动的最终决定。
另外,如果债权人觉得司法部门的调解文件对国家以及公众利益造成威胁,也同样可行使权利向司法检查机构上诉。
当司法检查机构发现调解文件确实存在以上问题时,他们将毫不犹豫地提出上诉。
总的来说,债权人既可以选择与债务人通过沟通协商解决欠款不还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比如向司法检查机构提出检察建议或者上诉,以此保护他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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