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民法典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里的工资是指工资总额而非基本工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奖金;④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这部分较易理解,夫妻双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均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的小饭馆,其产生的收入均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在我国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个人稿费、专利权的转让费用等。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第2款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界限划分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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