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与企业股东的区别
自然人与企业股东的区别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上有别。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虽然承担方式不同,但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无区别。
二、股东资格取得的方式
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方式:
1.原始取得
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
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
三、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股东的权利有如下几项:
1.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2.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
3.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全文6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