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①法人的对称。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在我国,公民在民事法律地位上和自然人同义。
②与社会人相对。在社会学中指脱离母体后,还没有经历社会化过程的人。只具有人的自然属性,而不具有人的社会属性。
基于出生而为民事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人。在中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称为公民。但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而自然人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在哪
主要区别有:
1.自然人股东为—个具体的人,个人享有并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如参加股东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红等。
2.法人股东是一个组织,作为抽象的依法拟制的实体,其权利义务的行使承担,需通过具体人的行为来完成,方式为派出股东代表,凭授权委托手续代表其完成,后果由组织承担。
实质区别在于权利义务行使承担方式不同。
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三、股东权益的常见问题
当然股东也不能滥用其权利,比如股东请求查阅、复制公司会计帐簿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确认其股权,要求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而是用亲友,可以确认其股权、同学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进行。这种安排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不能据此向公司主张权利。但是如果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他们的权益基础是知情权,虽然出资创办了企业、股权确认创业者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时,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例如:
1、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应当说明正当目的。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权益的最终实现是分配权。股东知情权体现在阅览、复制公司章程。
2、审计报告等。由于种种原因有些创业者、股东名册、管理人员名册。如果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股东知情权和分配权任何一个公司均有一部分股东相对弱势,如小股东或者其他对公司失去实际控制的股东。如果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却不是以其本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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