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峨男子符某与6名同事饮酒后醉酒身亡,家属将6名同席饮酒者告上法庭,索赔24万余元。日前,经天峨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曾某等6人给予符某家属经济帮助3万元。
1月19日,曾某邀请同事符某、杨某等6人到天峨县乡下老家杀年猪,并饮酒助兴。当天晚上,曾某负责开车送受邀的同事返回县城。20时30分左右,到达县城后符某出现呕吐现象,同事们将其送到天峨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符某于当天22时左右死亡。
经司法鉴定,符某是因气管内液态异物阻塞引起窒息,导致死亡。为此,符某家属认为,符某醉酒死亡其本人固然有错,但与符某同席饮酒的6名同事未积极劝阻符某,导致其饮酒过量,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共同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24万余元。
经开庭审理,主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释法析理,使双方认识到,曾某等6人作为共同饮酒人,在符某饮酒时未对其劝酒、灌酒,并且事发后积极施救,过错较小。而符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根据自己的酒量量力而行,却未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导致饮酒过量引起窒息死亡,自己存在重大过错。最后,双方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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