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如下:(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工伤陪护费赔偿标准2020
工伤护理费用可分为两类:
一、工伤治疗期间;
二、工伤职工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终身护理的。
在治疗期间,每个人每月根据护理需要的数量支付护理费用;工资数额由企业与受伤工人或家属协商;最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直至治疗期结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工伤或者职业病造成的工伤需要停工接受医疗的,其原工资和福利待遇在停工和留职期间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支付。
停工期间,不能自理的受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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