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质量问题出现时如何索赔
时间:2023-10-28 23:36:50 3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在房屋质量问题出现时如何索赔

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房屋质量问题索赔: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拒绝,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2.对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如果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可以免除物业费

房屋有质量问题不可以停缴物业费。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范围。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不能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不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义务。业主只要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应交纳物业管理费。

三、房屋质量问题纠纷有诉讼时效吗

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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