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刑法中的概念,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而自诉案件是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强调的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
2.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自诉案件受理的条件
1、属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的轻微的刑事案件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新刑事诉讼法特别强调自诉人在起诉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被告人范有某种罪,是因为自诉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法院才能直接受理进行审判。因此,在法制宣传中,务必明确公民作为自诉人提起诉讼,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果不能提供,法院即不能受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如果没有处理机关的书面决定,法院也不能受理。
2、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地域管辖上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因事实的证据。
不管任何案件都是要符合法定的标准才可以立案,申请人到公安机关立案,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进行受理,并告知具体的流程;如果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进行受理案件,且告知驳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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