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公共租赁住房需要退回?
时间:2023-07-06 10:44:44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能退回

我选中一套房子,并交纳了定金,但现在由于和开发商在合同条款上不能达成协议,请问我所交纳的定金能否要回

律师回答:

现在的开发商在售房时,一般都事先要求买方签订认购书,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定金缴纳后,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则购买双方就会因定金的处理问题产生纠纷,直至法院诉讼。

在房产销售中对定金的处理有以下几个原则:

1、如果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是由于开发商的单方原因,则定金必须退还,并且是双倍返还;

2、如果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是由于购房者的单方原因,则定金一般无法退回;

3、如果买卖合同的不能签订是由于双方对购房合同的条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所致,则定金应退还;

4、如果在首付款已经缴纳,并且定金已纳入首付款的情况下,如再发生依法退房情况,则应全退。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缴纳定金后,与开发商不能就购房合同的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定金是应该返还的,因为该种情形,并非是购房者违约。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合同都必须是双方的共同意志的体现,绝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单方意愿强加于另一方。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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