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本市常住户籍的内地居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2、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
3、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
4、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
5、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
6、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本人用签字笔如实填写完整并签名,字迹工整、清晰。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
申请人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港澳关系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
(1)夫妻团聚类的提交结婚证明;
(2)照顾父母、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无依靠儿童投靠父母、港澳永久居民子女、超龄子女的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照顾父母的还须提交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无依靠老人投靠子女的还须提交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民警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要求;申请人交验的相关证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齐全,符合要求;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等。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疑点的,受理后应及时进行核查;申请人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情形的,受理后应当在审查情况中注明;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永康路38号
五、办理时限
6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
七、办理费用
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函?1申请手续每人次5
2普通护照每证100
加页、合订、加注、延期每项次20
3入出境通行证每证20(一次有效)
50(二次有效)
100(多次有效)
4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50
延期、加注每项次20
5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
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证件加注每项次20
一次入出境签注、延期停留、暂住加注每项次20
多次入出境签注每次100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收等价外汇
7台湾同胞定居证每证50
8华侨回国定居证每证50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
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次20
八、法律依据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2009年)
全文条款全文内容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
第十二条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内地公民,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前往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应当在前往香港、澳门之前,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香港、澳门。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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