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
所谓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的需要,在招标文件或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中,对原设计在材料、工艺、功能、功能、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变更指示的,统称为工程变更。变更请求权,是指对设计图纸中的错误、遗漏、增减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所作的修改。
索赔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非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和费用增加,要求业主赔偿损失的权利。分类由于设计图纸的错漏更正、结构的变化、单项工程的增减、工程单价的增减、优化设计和方便施工的变化而引起的设计变更。主要问题如下:
1。现场实际施工环境与设计图纸不符,主要表现在地质条件差异、地面横断面变化、分项工程量少等方面。建设单位根据质量、安全、成本、竣工后使用等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项目,以及为满足环境保护等需要增加的工程项目;3。
变更索赔施工图数量差异
铁路工程:采用技术设计或初步设计资料进行招标的工程,以及因施工图数量和招标数量变化而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
公路工程:由于第一阶段设计图与第二阶段施工图的数量差异而引起的工程造价调整。变更请求权根据不同的理由,可以分为六种情形:
1。外部环境:因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造成停工损失和赶工费用。
2。不可抗力:地质条件、不利气候等场地条件的变化,以及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3。工期变更:因业主要求提前完成工程或因业主原因延误工期而增加工程造价。
4。价格变动:超出一定范围的价格上涨、材料运输价格或方案的变化等。工程保险:施工单位遭受损失时,根据保险内容在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环境或为节约成本,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以改变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状、质量或数量而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应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但承包人有权就这些变更引起的额外费用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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