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透露,在几经易稿之后,《保险资金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有关通知》(下称《通知》)有望在近期发布。
虽然《通知》尚未最终定稿,但针对保险机构及其投资的商业银行的资质条件规定,则已大体确定。据消息人士透露,其中对保险公司投资非上市银行的非控股股权,作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而对控股权收购的限制则相对宽松。
对于保险公司的资质限制,监管层也倾向于从硬指标改为软指标。一系列规定,都体现了监管层关注风险控制的深意。一位保险界资深人士评价说。
取消1500亿总资产约束
据上述消息人士透露,《通知》最近的一份修订稿明确规定:允许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通称为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上市和非上市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修订稿特别提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接受委托,对银行进行股权投资。
对于保险机构本身,上述修订稿首先要求其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关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条件,并具有与投资银行股权需求相匹配的长期资金。
一位保监会人士认为,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综合经营放开后,金融风险的跨行业流动,是监管层目前较为担忧的问题之一。因而在投资银行股权的准入上,保险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首当其冲。
这种思路还体现在保监会变硬指标为软指标的立规转变上。此前保监会曾有意对保险机构总资产作出不得低于1500亿元人民币的规定,但经修订后,则改为要求保险机构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稽核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关联交易制度;运作行为规范、核算和监控体系有效,以及必须建立第三方独立托管机制等。
至于曾经传闻的投资金额规定——对投资未上市银行的资金不得超过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以及对单一银行投资资金不得超过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2%,在最近的修订稿中已经取消。
对于那些投资银行股权达到控股比例的的保险机构,保监会还要求其必须具有明显的战略目标和商业发展计划;董事会对有关投资决策必须已达成一致意见;具有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经验、素质良好的专业管理团队。
此外,该保险机构还必须组建专业化评估小组,并至少应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等外部专业机构,以及有能力聘请资质优良的国内外知名的中介机构协助完成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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