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中称,取消外资在中国兴办医疗机构的门槛。
中国会允许外资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吗?9月10日,在卫生部举行的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如此提问。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回答,中国不设外资独资医疗机构,到目前为止,这个政策并未改变。
但他随后补充,根据相关协议,从明年起,港澳台地区医疗服务提供者可在内地部分省份设立独资医院。
然而,事隔两月后的12月3日,国务院转发的一份通知,彻底打破这一疑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发改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中称,取消外资在中国兴办医疗机构的门槛。
在此之前,外资在中国独办医疗机构被冰封在一厢情愿的希望里。
早在中国加入WTO后,卫生部和商务部曾联合发文,鼓励外资进入中国办医院,但必须与当地资本合作,而且外资的股份最高不能超过70%。
但对于中国庞大的医疗服务市场,外资不满足禁锢于7成的占比,一直期望取消限制。如今,这一愿望终于实现。
而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就有了明显信号。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补充协议中明确,港澳服务提供者于2011年1月1日,可以在在上海、重庆、广东、福建、海南可以独资形势设立亿元。
6月份的另一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约定,在2011年1月1日,台资可在海南、福建、广东、江苏、上海独资设立医院。
这被业界分析为,将是开放外资医院的一种试点。
国务院此发文更加确定了这一方向,通知称,将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由目前的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股比限制,对外商独资医疗机构先行试点、逐步放开。
并且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审批权限由国家下放到省一级。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保留在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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