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后的裁判结果可能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所依据的法律均准确无误,且量刑适当的话,则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申请,从而维持原判;其次,如果原判决虽然对事实的认定并无错误,但是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偏差,或者量刑方面有所不当,那么就应该进行改判;最后,如果原判决对于事实的认定不够清晰明确,或者证据方面有所欠缺,那么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可以进行改判;当然,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全文4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