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需要公安机关同意吗
人民公安机关针对由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进行的调解活动,被称为治安调解。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治安案件均可接受调解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当涉及到因民间纠纷而产生的诸如打架斗殴、损毁他人财产等违反治安规范的行为,并情节较为轻微时,才符合实施治安调解的条件。
在调解过程中,必须首先确定该争议源自于民间纠纷。
关于“民间纠纷”的含义,相信每个人都能够轻松理解,但需强调的是,绝不包括那些涉及街头骚扰女性等违法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典型的治安调解案例便是殴打他人,也即人们常说的肢体冲突。
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他人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权、非法闯入他人居所等多种类型的案件亦可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
无论哪种情况,均要求其情节相对较轻。
若情节特别严重,或是嫌疑人在过去六个月内已经遭受过治安处罚,或者存在对受害者或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则不再适宜进行调解处理。
值得注意的重点是,调解过程必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同意,仅凭嫌疑人的单方面意愿无法达成任何协议。
即使主动支付赔偿款项也并不足够,所支付的金额仍需得到受害人的认可与接受。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
调解范围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3、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二、债务纠纷可以双方一起去法院调解吗
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假如各方均认同此解决方式的话,法院将会协助安排和解的机会给参与方。
但是,如果有任何一方不希望接受这个方案,法院亦会按照常规程序继续安排开庭审理该案。
基于达成平等自愿协商结果的原则,若原告拒绝调解的话,则调解协议将失去其法律效力,此时,人民法院便应立即对案件作出审判,并依据审判结果执行有关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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