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已经认定了,赔偿有时效限制吗
关于工伤鉴定后相关赔偿事宜的时效性规定,针对具体情境可以进行迥异的分析和处理:
(1)倘若涉及到工伤保险赔偿事项,那么,在获得工伤鉴定结果之后,受益人可立即获得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给予的相应赔偿,此类情形下,并无明确的有效期规定;
(2)若需向用工方索求赔偿,则应按照程序,首先申请劳动仲裁,其适用的期限为一年,通常自工伤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计算;
(3)倘若劳动仲裁最终作出了裁判结果并且需要当事人执行该裁决,那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效为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二、工伤评残有时间限制吗
关于请求进行工伤致残程度评定的时效性,应当明确了解以下几点:首先,个人请求对工伤致残程度进行评估时,要求其在伤害事发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其次,若由受委托的机构代为申请评估,则需在收到工伤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当职工遭受了工伤之创,在经过相应的治疗后其伤势逐渐趋于平稳并且出现了影响到劳动能力的情况,或者在暂停工作并领取薪水的周期届满之后,工伤员工或其雇主有义务立即向设立在各城市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对其是否具有劳动能力的鉴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n(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n(二)住院伙食补助费;\n(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n(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n(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n(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n(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n(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n(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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