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有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主要是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二是对方确定有扶养能力,指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
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
1.一方确实需要扶养,主要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
2.对方确定有扶养能力,指应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
夫 妻 间 有 扶 养 能 力 如 何 确 定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此外,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因此,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在生活上和物质上相互扶助、给予供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对方确实需要扶养,主要是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二是对方确定有扶养能力,指应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得利益的一方,并且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给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和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因此,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包括在生活上和物质上相互扶助、给予供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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