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劳动者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民事制裁与民事责任
民事制裁与民事责任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概念,二者的区别主要是:民事制裁是人民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民事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或人身采取强制性的惩治处罚措施,是国家对民事活动进行干预的表现形式,具有惩罚性和绝对强制的效力;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和解,权利人甚至还可以放弃权利、请求。民事责任的主要特征是财产补偿,而且补偿一般应以对方的实际损失为限,虽然也有强制的效力,但主要依据于权利人的请求,因而它的强制性应该说只是相对的。
二者既有原则区别,但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民事责任是民事制裁的前提,民事制裁则是负有民事责任者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但是,负有民事责任不一定都承受民事制裁。只有完整地理解二者的区别和联系,才不至于在具体适用中混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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