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一、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的
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另一方进行适当的补偿;
3、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离婚时,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则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5、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
6、对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二、离婚之后房贷未还清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后房贷还没还清除名时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房贷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时,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双方起诉到法院,则法院一般会将房屋贷款与房屋所有权同时判给一方,同时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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