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什么方法能限制人出境吗
限制出境措施,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为保证民事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将来有效裁判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申请,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得离境的一种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规定,已入境的外国人或华侨、港澳同胞,以及需要出境的中国公民,可凭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出境,不需再办理签证,但两法也规定了上述人员不得出境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条第2项规定,在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情况下,有关公安、边防机关不批准该当事人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3条第2项也有相同规定。可见,在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通知公安、边防机关,限制某些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目前,人民法院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所依据的相关司法解释,法律及司法解释赋予人民法院此项权利的目的在于避免民事诉讼当事人借出境之机,逃避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
二、限制出境的情形
限制出境,顾名思义就是不允许有关涉案的当事人离开国境,被限制的人的身份可以本国人、入境的外国人或者是无国籍的人等。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程序
当事人的申请;限制出境措施的采取,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原则,以法院依职权采取为例外。申请应书面提出,载明申请保全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应附有相关证据(护照号、身份证号等信息资料)。申请人的担保;若错误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可能会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因此,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的同时,应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人拒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申请。至于担保的方式、数额等,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审查决定。审查与执行,法院应对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应符合:被申请人与未了结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必要性,被申请人有借出境逃避民事责任的可能,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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