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现多个抵押权人的同一债权应如何处理
同一债权有多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份额清偿,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其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押权人死亡后抵押权是否消灭
抵押权人死亡后抵押权不消灭。抵押权人去世后,债权未消灭的,抵押权还存在,由继承人继承抵押权,如果继承人放弃抵押权的,可以到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三、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权。抵押权具有物权特征,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在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变价和抵押物的孳息优先于后手抵押权人和普通债权人受偿。
抵押权人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n(一)主债权消灭;\n (二)担保物权实现;\n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n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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