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商标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服务商标的侵权行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判断,以下行为可供参考:
1.在相同或者近似服务上,擅自使用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服务商标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上述行为主要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该服务行业所使用的、带有他人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如餐饮业的餐具等)。
3.故意为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提供场所、工具、辅助设备、服务人员、介绍客户(消费者)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侵权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带有服务商标标识的物品等便利条件的。
4.在相同或者近似服务上,擅自将与他人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服务名称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二、服务商标侵权如何处理
服务商标侵权的处理方式有:
1.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权利人和侵权人自行协商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商标侵权如何处罚的
商标侵权的处理方式之一可以选择请求法院起诉,根据侵权行为的情形按照法定赔偿标准来确定赔偿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损失。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违法经营额达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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