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啄木鸟招牌大卖啄木鸟服饰
使用品牌商标作为商铺招牌,并主要销售该品牌产品,这到底属不属于侵权?虎门工商分局有关人士称,上星期虎门镇某大型服装城的两个商铺,在未获得企业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啄木鸟品牌名作为商铺招牌已经构成服务类商标侵权,被虎门工商分局查获当场拆牌。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上个星期,九江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的市场督导员来虎门作市场调查时,发现某大型服装城有两家商铺在门楣上打着啄木鸟商标标志,并印上香港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字样。该督导员发现商铺除销售啄木鸟服饰外,还在销售其他品牌的服饰。督导员认为这两个商铺不是啄木鸟服饰的专卖店,也没有获得厂家的商标使用授权,是一种侵权行为,便向虎门工商分局投诉。
虎门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马上赶到当事商铺,发现该商铺销售的产品主要是啄木鸟服饰和鞋包。据该商铺老板称,该店是九江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广东省总代理在虎门发展的销售店,所有啄木鸟服饰都是从广东省总代理处进货,而啄木鸟鞋、包等则是直接从青田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进货,并有青田啄木鸟鞋业有限公司的授权委托书。该店主称,商铺经营的服饰、鞋、包等,主要是啄木鸟品牌,因而在商铺的门楣上打上香港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的招牌。
虎门工商分局的有关负责人说,啄木鸟商标属商品商标,而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则属服务类商标,二者是不同概念。该商铺没有销售假冒伪劣啄木鸟产品,因此,不是商品商标侵权。但该商铺在未得到香港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的授权就乱用该名称作为商铺招牌,这是一种服务类商标侵权,因此,在虎门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监督下,某时装城两家使用香港啄木鸟服饰有限公司名称的商铺主动拆了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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