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入境运输工具如何携带物品进去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并且要接受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二、出入境运输工具有哪些
1.船舶。包括进出关境的海上、国界江河上的来往船舶;转运、驳运进出境客货的船舶;兼营境内外客货运输船舶;装载普通客货的军船。以上船舶包括机动及非机动。
2.车辆。包括进出关境的客车、货车、行李车、邮车、机动车、发电车、轨道车和进出境的汽车、人力车等。
3.航空器。包括所有进出关境的民用航空器。进出关境军用航空器装载普通客货时,也受海关监管。
4.驮畜。包括载运进出境客货的马、驴、牛、骆驼等驮运牲畜。
三、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目的是什么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管的目的,是确保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海关需要通过审核单证,实地实物查验来判断运输工具负责人向海关申报的事项是否属实,从而判断运输工具及所载货物、物品的进出是否符合海关监管规定。
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的根本目的,在于体现国家主权、维护国家主权和促进友好往来。监管的具体目的可概括为以下三方面:
1.作业监管
运输工具航行、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旅客,应通知海关,并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海关据此进行征税和统计。
2.物料监管
运输工具在进境前所载和进境后所添装的物料、燃料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包括:燃料用油、淡水、蔬菜、食品、船舶小卖部商品及船舶维修用品、零配件等。
3.物品监管
运输工具服务人员及其他上下人员所携带的物品,应如实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依法办理征免税手续;数量大的,应提前通知海关,集中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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