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可以起诉母亲,依法索要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6岁女儿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
10月22日,记者从天水麦积区法院获悉,6岁女孩婷婷(化名)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目前,法院支持了女孩的诉求。
麦积区某村6岁的婷婷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可2013年6月,她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父母离婚时协议约定,婷婷由母亲抚养,抚养费由母亲自行负担,此后婷婷由母亲单独抚养至今。后因婷婷生活和教育费支出逐步提高,造成家里生活困难。今年7月,婷婷将父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
法院认为由婷婷的父亲每月酌情分担孩子的抚育费,随后一审判决,由婷婷的父亲每月负担婷婷的抚育费300元,自2015年7月起支付至婷婷独立生活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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