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抚养和扶养的法律定义有何差异
时间:2024-01-20 06:35:30 8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赡养抚养和扶养的法律定义有何差异

赡养,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指的是亲属间的抚养。

1.主体不同:

(1)抚养的主体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如父母和子女,祖和孙;

(2)而兄弟姐妹之间则是扶养关系,而非抚养关系;

(3)赡养则是父母和子女之间。

2.物质帮助对象不同:

(1)抚养指长辈对晚辈物质上的帮助;

(2)扶养指平辈之间物质上的帮助;

(3)赡养指晚辈对长辈物质上的帮助。

二、赡养费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

老人赡养费的计算,首先要明确支付的赡养费具体包括哪些费用。法定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免除赡养义务情况如下: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

3.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4.成年子女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

5.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校就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n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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