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士状告某医院裸身胸透案,与其说是一桩民事纠纷,不如说是医患之间的价值冲突与碰撞。
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说,裸身胸透案是有着鲜明时代特征的。在医疗资源相对紧缺的年代,病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只有比较基本的要求,即治病。只要能够把病治好,采取什么手段、治疗过程如何,是无关紧要的。医生所代表的医疗资源,对于病人来说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即使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有什么不够妥当的情节,病人也大抵会自我消化掉,甚至把那些不必要的肉体和精神痛苦也都看成恢复健康的代价。资源紧缺导致了医患关系的失衡,它的体现就是病人对医生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人格依附。所以,类似脱光上衣做胸透这样的事情,在过去是断然不会闹上公堂的。
然而,人格权和隐私权是与生俱来的。无论是病人还是健康人,都会怕羞,都有精神上的尊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医疗资源变得相对充裕,医患之间的人格依附关系逐渐消除。这时,越来越多的病人对医生的要求不再仅仅是治病,他们还要求得到符合人道主义的医疗服务,甚至他们还想了解治疗的过程是不是科学、适当和必要。患者的这种捍卫精神尊严、维护知情权的要求,是文明社会的标志。然而,部分医务人员仍然在不同程度上保留着一种优越感,没有把病人看做人格完整的个体,没有在治病救人的同时安抚伤病者的心灵,再加之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相对滞后,于是各种纠纷和案件不绝于耳。
正常的医患关系,必须以人格的平等为基石;医疗机构的服务意识,必须与公众日趋增强的维权意识相适应。这正是裸身胸透案中最富启示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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