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理论基石
时间:2023-06-06 17:31:45 4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平等权的理论基石有二:一是权利先验论。这一理论认为,权利是人类个体与生俱来的一种属性,也即人性的部分。人一生下来就本能地感到自己有生存的理由,他自主地决定自己与他人及周围事物的关系。这种自由的先验性虽然不依赖于经验,却能被经验实证。个体倘若感到自己不具有生存的理由,那么,他便连一天都难以存在。这里,人生而自由指的是个体自由的天赋性,而就个体本身来讲是无所谓平等的,平等讲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然而,由人生而自由能合乎逻辑地推导出人生而平等——既然自由对于每个人来说是天赋的,那么这就意味着在享有自由方面某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是平等的。二是公民概念在宪法上的确定。公民角色使得社会每一成员获得了普遍意义的法律角色,而可能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主体存在,从而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中享有与他人平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将平等提升为一种法律权利,将有差别的个人提升为无差别的个人,以法律上的平等形式分配权利和义务,将平等视作社会实现自由、正义和安全的基础,是资产阶级反封建专制革命的胜利。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第一次将人人生而平等以法的形式确定下来。1789年法国国民议会公布《人权宣言》。在这一渗透着自由、平等、博爱精神,且被视为法国革命最辉煌成果的纲领性文件中,首先所确定的人权就是平等权。它规定:在权利方面,人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1条)不论是保护还是处罚,法律对全体公民应一视同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可按他们各自的能力相应地获得一切荣誉、地位和工作,除他们的品德与才能造成的差别外,不应有任何其他差别。(第6条)它还以任何人、每个公民为主词,规定了公民在人身、言论、出版、参与公共事务等方面所享有的平等权利。1918年《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第一次将公民不分种族及民族享有平等权利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法制的重要原则。之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48.12.10)、《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5.12.21)等法律文件明确提出,承认全体人类的天赋尊严和平等权利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各国宪法都将平等权作为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关注、尊重、平等对待和保护社会中一切成员的人格安全和财产安全,已成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和国际社会人权理论的重要内容。

全文9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平等权 最新知识
针对平等权-理论基石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平等权-理论基石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