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过失引起火灾的
过失引起火灾,导致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10户以上家庭的房屋及基本生活资料被烧毁;再或者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只要有上面五种情况之一的,都会涉嫌失火罪。
比如,李四一边走路,一边抽烟,抽完烟后,就把烟头扔在了旁边的草丛里,哪知,烟头并没有被掐灭,刚好又是秋冬季节,草丛里都是易燃的枯枝叶,直接就引起了火灾,起火的草丛旁边是一片刚种植没多久的幼苗林,火势蔓延,导致了5公顷范围内的幼苗都被烧毁,李四因为过失没有掐灭烟头,导致了幼苗的损毁,该行为就涉及失火罪,最低可判处1-6个月的拘役,最高可以判处7年内有期徒刑,关于该罪情节轻重的认定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失火罪都是过失引起吗
法律将失火罪的定性就是过失引起的,所以失火罪都是过失造成的,如果不是过失造成的,是故意造成的,则是属于放火罪。
(一)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1、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2、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1、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如果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擅离职守;或者在生产申违章作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而引起火灾,则分别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火灾不是由于行为人的失火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引起的,不构成失火罪。
2、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
3、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从事某种业务身份的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过失引起火灾,不构成失火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致使火灾发生;也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由于轻信火灾能够避免,结果发生了火灾。这里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是指行为人对火灾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对导致火灾的行为的心理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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